各研究生培養單位:
為加強對我校研究生培養過程的管理,根據《桂林理工大學博士研究生培養工作細則(試行)》(桂理工研〔2014〕16號)和《桂林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細則》(桂理工研〔2013〕21號),現就研究生學習年限的相關規定強調如下:
一、我校相關規定
1.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制為 3 年,在校學習年限可為 2-6 年,最長學習年限為6年;全日制學術型研究生學制為3年,在校時間2-5年;全日制專業型研究生學制為2年,在校時間 2-4 年。
2.在正常學制年限內未畢業的博士、碩士研究生,研究生院將對其進行學業預警;
3.超過最長學習年限(含休學)未畢業的博士、碩士生,研究生院將對其進行退學處理;
4.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學習任務,但畢業(學位)論文答辯未通過者,學??砂l給結業證書。
二、研究生院審查超出正常學制年限尚未畢業學生情況
近期,研究生院對在校研究生的學習年限及培養情況進行核查,有部分2014、2015級的博士研究生和2014、2015、2016級碩士研究生已超出正常學制年限尚未畢業,現對這部分學生進行學業預警。研究生院近日將把本通知和《2019年博士研究生學業預警名單》、《2019年碩士研究生學業預警名單》下發至相關學院。請各研究生培養單位高度重視本次研究生學業預警工作,相關學院務必把通知下達到本培養單位被學業預警的研究生本人,請研究生導師加強對研究生的學業指導,督促研究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按時按質完成學業。
桂林理工大學研究生院
2019年5月22日